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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_2025_女性申請與入學政策

本校為確保女性學生就讀的權益,於「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中有明確規定:

        五、 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並依招生規定,各項招生之招生系所、修業年限、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考試項目、佔分比率、評分標準、錄取原則、成績複查、流用原則、同分參酌比序、報到程序、遞補規定、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均詳列於招生簡章,並最遲於受理報名或申請前二十日公告。

本校已建立招生考試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性之申訴制度,並於各項招生簡章中明訂:「考生如對招生考試有疑義或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有損及權益時,得於該情事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訴,申訴書內容應書明申訴人真實姓名、報考學系、地址、聯絡電話、e-mail及詳細申訴事由,方予受理。本校調查處理後於一個月內回覆;必要時得簽請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處理。」

國立中山大學113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簡章

《特殊選材 - 海納百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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