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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_2025_確保學術自由之規範

本校依循中華民國憲法與大學法,保障學術自由,提供充分的學術自由環境,並提供多項學術研究支持與補助,鼓勵學術研究與活動,惟為維護學術研究倫理,落實學術自律,訂定「國立中山大學學術倫理管理與自律要點」及「國立中山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等學術倫理規範以供遵循。

  • 中華民國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大學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06&KeyWord=

第 1 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 國立中山大學學術倫理管理與自律要點

https://regs.nsysu.edu.tw/rule/file/201908141729020083.pdf

  • 國立中山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https://regs.nsysu.edu.tw/rule/file/202311090833440434.pdf

Office: 品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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