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_2024_校務會議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產生方式,詳見國立中山大學組織規程(第三章 各種會議,P22~):
1.教師代表:以學院及西灣學院為單位,由講師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選舉產生之,其名額之計算及推選方式另定之。
2.職員及助教代表:2人,由職員及助教選舉產生之。
3.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數之十分之一,依本規程第51條規定產生之。
國立中山大學組織規則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005141443080080&dep=201910181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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