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4_2024_反歧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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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方法(2017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4)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104161701330019&dep=20220418151804113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場暴力為校內所有教職員工生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之不法侵害,如:
一、 肢體暴力。
二、 心理暴力。
三、 語言暴力。
四、 性騷擾。
第三條 本校應提供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包容及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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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作業細則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104161702360020
性別平等
本校為促進性別平等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設置「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設有專屬網頁,提供法規與各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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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委員會:https://gender.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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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專區:https://ope.nsysu.edu.tw/p/412-1011-1937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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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2004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4)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4480198&dep=20190816143230017&ddep=20190816143230017
第1點:本校為促進性別平等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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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2016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4)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5440200&dep=20190816143230017&ddep=20190816143230017
第1點: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與安全之教育環境及校園空間,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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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2005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3)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8060204&v=i&idn=20210615194051
第6點:本校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第7點:本規定所定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界定及樣態,係指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所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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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2007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4)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304190919200006&dep=20191018141608
第1條: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之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性騷擾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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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方法(2017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4)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104161701330019&dep=2022041815180411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場暴力為校內所有教職員工生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 、管、 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造成身體精神傷害之不法侵,如:
一、 肢體暴力。
二、 心理暴力。
三、 語言暴力。
四、 性騷擾。
第三條 本校應提供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包容及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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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要點 (2023設立)
https://law.nsysu.edu.tw/rule/file/202306201710260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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