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_2024_反歧視招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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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未有任何種族、性別、身心障礙等不得報考之限制,各項招生之招生系所、修業年限、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考試項目、佔分比率、評分標準、錄取原則、成績複查、流用原則、同分參酌比序、報到程序、遞補規定、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均詳列於招生簡章,並最遲於受理報名或申請前二十日公告。(請見本校招生規定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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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已建立招生考試違反平等涉及歧視之申訴制度,並於各項招生簡章中明訂:「考生如對招生考試有疑義或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有損及權益時,得於該情事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訴,申訴書內容應書明申訴人真實姓名、報考學系、地址、聯絡電話、e-mail及詳細申訴事由,方予受理。本校調查處理後於一個月內回覆;必要時得簽請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處理。」(請見本校招生規定第十二條及招生簡章)
國立中山大學招生規定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0816133635&dep=20190816110743016
本校招生簡章查詢網頁
https://exam-oaa.nsysu.edu.tw/p/412-1065-18256.php?Lang=zh-tw
範例:節錄本校博士班招生簡章資訊如下:
第9頁明定報考資格係依據學術能力
第9頁,第三項附註中,第五點,明確指出申訴方式,以確保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保障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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