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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_2024_保護舉報歧視者的政策

  • 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方法(2017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4)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104161701330019&dep=20220418151804113

第9條:申訴或通報處理過程應客觀、公平、公正,落實被害人、行為人之權益保障與隱私保護。本校絕對禁止對申訴人、通報人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依校內規定進行相關懲處。 

  • 國立中山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2005設立,最近修正為2023)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8060204

第15點:
十五、本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五) 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九) 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第16點:
十六、依前點第五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參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本校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 本校已建立招生考試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性之申訴制度,並於各項招生簡章中明訂:「考生如對招生考試有疑義或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有損及權益時,得於該情事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訴,申訴書內容應書明申訴人真實姓名、報考學系、地址、聯絡電話、e-mail及詳細申訴事由,方予受理。本校調查處理後於一個月內回覆;必要時得簽請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對檢舉人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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