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_2024_不強迫勞動、不奴役、不人口販賣、禁止使用童工的政策承諾
我國勞動基準法明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及禁止聘僱未滿15歲之兒童從事勞動工作。
本校進用人員皆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且專任職員工至少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年齡為20歲以上人員,兼任人員需具大學入學資格,年齡皆18足歲以上。
勞動基準法 政策創立(1984) 政策修改 (2024)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