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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_2023_員工歧視相關政策-其他

其他相關法規

  • 防止性別歧視與校園性騷擾防治

    • 設有性騷擾防治專區,提供本校與中央法規資訊。

https://ope.nsysu.edu.tw/p/412-1011-19370.php?Lang=zh-tw

  • 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2004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2)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4480198&dep=20190816143230017&ddep=20190816143230017

第1點:本校為促進性別平等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訂定本要點。

第3點:本會任務如下:

(一) 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有關於本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 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2016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0)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5440200&dep=20190816143230017&ddep=20190816143230017

第1點: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與安全之教育環境及校園空間,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2點:本規定之性別平等教育定義,係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係指任何人不分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均應享有公平之對待與尊重。

第3點: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任務小組「校園環境組」、「性別平等教育推廣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組」三組。

第4點:本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教職員工生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第5點:本校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自主或身體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第6點: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課程,不在此限。

第7點:本校各教學與行政單位不得因學生之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第8點:本校各教學與行政單位對因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第10點:本校各教學單位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並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第11點:本校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教師於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第12點:本校各單位應規劃或協助辦理教職員工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講座或活動。

  • 國立中山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2005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2)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8060204&v=i&idn=20210615194051

第6點:本校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第7點:本規定所定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界定及樣態,係指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所稱之情形。

  • 國立中山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2007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3)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304190919200006&dep=20191018141608

第1條: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之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性騷擾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辦法。

  • 友善設施

    • 性別友善設施(無性別廁所)

「性別友善廁所」在校內亦逐年推動,由原男女分廁合併改建為性別友善廁所,分別建置於社會科學院3 間、管理學院6 間、工學院1 間、圖資大樓1 間、行政大樓1 間、體育館1 間、第2體適能中心1 間、材料館1間、理學院3間,活動中心1間、環工大樓1間、電資大樓1間、物理館3間、文學院1間、藝術大樓2間合計27 間,未來將持續於生科館、化學館、海資館規劃建置,讓兩性與跨性別者,都能擁有自在舒適的如廁空間,可以增進學生們對性別的敏感度,多元性別的認識,也更加促進性別友善的學校氛圍。

https://news.nsysu.edu.tw/p/404-1120-314311.php?Lang=zh-tw

  • 持續規劃於校內增設穆斯林祈禱室

為因應相關需求,國際處2011年於國際學生宿舍區設置首間祈禱室,並陸續於校內尋找適合地點;2017年起擴大統籌設立校園祈禱室事宜,目前已於武嶺國際學生宿舍1樓、電資大樓地下1樓、圖資大樓地下1樓、管理學院地下1樓設立祈禱室,未來將提供相關信仰需求的師生職員使用,並希望在2024年達成校園內至少有5間祈禱室的目標。由於穆斯林祈禱前須保持清爽潔淨狀態,因此要清洗身上污穢,此局部淨身稱為「小淨」,本校近年整修的洗手間內多設有淨下設施,而部分鄰近祈禱室的廁所則加設洗腳盆。

https://www.cm.nsysu.edu.tw/p/406-1024-246659,r3671.php?Lang=zh-tw

  • 身心障礙與親子友善車位,保障其權益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友善停車位,本校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1 條第一項之規定「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https://sdg.nsysu.edu.tw/static/file/311/1311/img/3802/699257126.pdf

  • 依使用單位需求,設置哺乳室與親子廁所。提供兩間哺乳室供產後媽媽使用,一間設置於行政大樓4樓文書組前方;一間設置於學生活動中心。

國立中山大學附設高雄市私立幼兒園:本校設有附設幼兒園,可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托育協助。

  • 中山幼兒園公開資訊 : 國立中山大學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中山大學西灣育苗創生協會辦理)

https://nursery.nsysu.edu.tw/app/index.php

  • 學務處集哺乳室公開資訊 : 附設哺(集)乳室 -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事務處體育與衛生保健組

https://ph-osa.nsysu.edu.tw/p/412-1089-4043.php?Lang=zh-tw

  •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實施要點 : 國立中山大學-法律彙編系統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012311443080366&dep=202204181518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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