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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_2023_員工歧視相關政策 - 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方法

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方法(2017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2)

https://law.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2104161701330019&dep=20220418151804113

第一條 本校為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職業安全衛生設

施規則」規定,避免校內工作者因執行職務所遭遇的內部及外部職場暴力事件,訂

定本辦法;法律或本校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場暴力為校內所有教職員工生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

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之不法侵害,如:

一、 肢體暴力。

二、 心理暴力。

三、 語言暴力。

四、 性騷擾。

第三條 本校應提供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包容及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

第六條 校內工作者遇到職場暴力處置方式:

一、 向同單位之工作者尋求建議與支持。

二、 與行為人理性溝通,表達自身感受。

三、 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行為做為證據。

四、 向校內提出申訴。

第七條 職場暴力申訴案件收件窗口為秘書室,…

第八條 教職員工生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之業務承辦單位為學務處諮商與健康促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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