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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_2026_反騷擾政策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中山大學為落實提供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包容及機會均等之職場文化,本校已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於勞務採購契約訂定防止歧視相關條款(第 8 條第 16 項),並將承諾擴及外包人員。

    1. 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2017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6)             

                其中,明確訂指出

“本計畫所稱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下簡稱職場不法侵害),指教職員工因執行職務,於工作場所遭受校長、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之不當言行,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例如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或就業歧視等,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

               

                適用對象包含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此外,反歧視的承諾擴及外包人員,並明確訂定於勞務採購契約中: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訂立書面勞動契約,其內容包含勞動,其內容包含勞動條件、就業與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遵守義務、違反責任及應注意事項等派駐勞工在機關工作期間之權益與義務事項,並將該契約影本於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

“廠商對於履約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 職場霸凌防治

本校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申訴管道等相關資訊。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員工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本校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外教職員工。所稱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所發生,藉由不合理之對待與不公平之處置所造成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
被威脅、羞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身心壓力。作業要等節錄如下:

Office: 永續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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