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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_2026_反歧視招生策略

  • 【國立中山大學招生規定】

第三條 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未有任何種族、性別、身心障礙等不得報考之限制,各項招生之招生系所、修業年限、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考試項目、佔分比率、評分標準、錄取原則、成績複查、流用原則、同分參酌比序、報到程序、遞補規定、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均詳列於招生簡章,並最遲於受理報名或申請前二十日公告。

https://regs.nsysu.edu.tw/rule/file/202508140916450629.pdf

  • 【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第五條 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課程,不在此限。

https://regs.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455440200&dep=20190816143230017&ddep=20190816143230017

  • 招生考試違反平等涉及歧視之申訴制度

本校已建立招生考試違反平等涉及歧視之申訴制度,並於各項招生簡章中明訂:「考生如對招生考試有疑義或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有損及權益時,得於該情事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訴,申訴書內容應書明申訴人真實姓名、報考學系、地址、聯絡電話、e-mail及詳細申訴事由,方予受理。本校調查處理後於一個月內回覆;必要時得簽請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處理。」

Office: 永續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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