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_2026_勞動相關政策
我國勞動基準法明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及禁止聘僱未滿15歲之兒童從事勞動工作。
本校進用人員皆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且專任職員工至少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年齡為20歲以上人員,兼任人員需具大學入學資格,年齡皆18足歲以上。
勞動基準法 政策創立(1984) 政策修改 (2024)
第 5 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 45 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
Office:
永續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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