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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_2026_肯認公會

我國憲法第14條明定我國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是以本校承認所有人的工會及勞工權利,本校並設有勞資會議保障勞工權益。本校亦訂定「國立中山大學勞資會議設置要點」,以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另包含教師聯誼會、女性教師聯誼會、學生會。

  • 中華民國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國立中山大學勞資會議設置要點

https://regs.nsysu.edu.tw/rule/rul_vie?rul=201910181507430215

為協調臨時人員及工友(含駕駛、技工)(以下簡稱勞方)與校方(以

下簡稱資方)關係,促進勞資合作,特設置本校臨時人員勞資會議(以下

簡稱本會議)。

二、本會議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協調勞資關係及合作事項。

(二)有關勞動條件事項。

(三)有關勞方福利事項。

(四)有關提高工作效率事項。

(五)其他事項。

三、本會議資方及勞方各置代表八人,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 資方代表: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

任、人事室主任、事務組組長等八人擔任。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二) 勞方代表:採公開票選方式直接選舉,應選八人,備取八人,以得票數

高低決定之,其中單一性別勞方人數逾勞方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

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其

遞補不受前項性別限制。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

 
 


 

Office: 永續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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