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_2026_跨性別者反歧視政策
本校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與安全之教育環境及校園空間。其中於第二條,明文指出『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係指任何人不分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均應享有公平之對待與尊重。』,將無性別歧視政策落實於跨性別群體。並明訂教學與行政單位不得因性別認同等因素在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服務上給予差別待遇。
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2016設立,最近一次修正2024)
第1點: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與安全之教育環境及校園空間,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訂定本規定。
第2點:本規定之性別平等教育,係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係指任何人不分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均應享有公平之對待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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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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