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_2021_女性申請與入學政策_中山大學招生規定
一、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無限制女性不得報考,各項招生之招生系所、修業年限、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考試項目、佔分比率、評分標準、錄取原則、成績複查、流用原則、同分參酌比序、報到程序、遞補規定、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應詳列於招生簡章,並最遲於受理報名或申請前二十日公告。
二、本校已建立招生考試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性之申訴制度,在招生簡章中附註:考生如對招生考試有疑義或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有損及權益時,得於該情事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訴,申訴書內容應書明申訴人真實姓名、報考學系、地址、聯絡電話、e-mail及詳細申訴事由,方予受理。本校調查處理後於一個月內回覆;必要時得簽請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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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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