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_2021_是否有政策來保護舉報人員,針對教育或就業上不利的歧視
本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須進用員工總人數3%知身心障礙員工,本校月平均進用之身心障礙者約57人。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本校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於進用特定人員總額超過100人者薛進用其總額1%原住民,本校現行進用原住民人數為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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